党群工作
     
     
    yh1122银河国际体育学院关于员工限酒限烟的暂行规定
    2016-05-15 21:39 学工办 

    yh1122银河国际体育学院关于员工限酒限烟的暂行规定

   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,使员工养成健康、文明的生活方式,保障员工的安全,维护校园稳定,切实落实“做体育文化人”理念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、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》、《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》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此规定。

    第一条凡是公司正式注册的本科、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员工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在公共场所(含教学楼、图书馆、训练场馆、报告厅、食堂等)禁止吸烟、嚼槟榔。

    第二条凡是公司正式注册的本科生、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员工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在宿舍、校园、食堂等场所禁止饮酒。

    第三条初次违反禁烟禁酒规定者给予警告处分,第二次违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第三次违反者给予记过处分,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
    第四条酒后寻衅滋事、违法乱纪,应从重处分,视其情节,给予记过、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
    第五条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,应承担全部责任,赔偿损失并支付所有相关费用。

    第六条宿舍成员有批评、制止、检举违反禁酒禁烟规定行为的责任。若在宿舍发现酒瓶等又无人承担责任时,宿舍全体成员给予警告处分。若违反者为非本宿舍人员(含校外人员),则由宿舍接待人员承担相应责任,给予警告处分。

    第七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短期培训班和会议等活动,组织者和承办单位要向外来人员说明校园限烟限酒的规定,要求校外人员在校园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、嚼槟榔。

    第八条员工聚会(含各种老乡会、生日聚会、寝室聚会、班级聚会、毕业聚会等),组织者负有监管责任,对参加聚会酗酒滋事造成不良后果的,组织者负有连带责任。

   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本规定由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

    关闭窗口
友情链接